成品油消费税拟转型 税改不能只对个人加速
2012-09-24 来源:长江商报
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透露,消费税改革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,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,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。(9月24日《重庆晨报》)
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的是“价内税”,即成品油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全部税金。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,客观上能够让消费者“明明白白消费”,知道自己支付的高油价到底都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。
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中,除了包含消费税外,还有增值税和城建税等税金,在消费税作为“价内税”的情况下,增值税和城建税的征税基数都包含了消费税的价格,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对消费税重复征税。一旦消费税改成“价外税”,至少从理论上讲,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金金额都会因基数减少而有所下降。
事实上,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,并没有改变征税过程中的税金负担格局,无论是“价内税”还是“价外税”,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承担,唯一的区别只是消费者是直接承担还是通过“被转嫁”的方式承担。因此,任何导致税金下降的措施,都意味着消费者的负担有减少的可能。况且,成品油征税方式的改革,使得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能够被解放出来,意味着成品油生产企业能够降低成本,而成本的降低至少为消费者负担的降低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。
之所以一直在强调这种对消费者利好的因素是“理论上”的,是因为存在一个非常大的“变数”:由于成品油从上游的炼油板块到下游的销售板块,都是处于一种垄断状态,征税环节的改革固然有可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利好,但是身为成品油价格操盘手的垄断巨头,一旦借助自身的垄断地位,人为将“价外税”的税基抬高一些,所有理论上的利好都会在瞬间化为乌有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理论上一清二楚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,之所以被不少公众“误读”为在变相提高消费者的成品油消费负担,不完全是因为一些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税务知识,而是石油垄断巨头过往的行为,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判断任何涉及成品油价格的改革,都是在变相向消费者“要钱”。如何改变这种状况,绝不仅仅是单纯地调整一个征税方式这么简单的事情。没有对垄断者逐利冲动的有效遏制,理论上再好的改革也会在实践中走样。
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的是“价内税”,即成品油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全部税金。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,客观上能够让消费者“明明白白消费”,知道自己支付的高油价到底都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。
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中,除了包含消费税外,还有增值税和城建税等税金,在消费税作为“价内税”的情况下,增值税和城建税的征税基数都包含了消费税的价格,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对消费税重复征税。一旦消费税改成“价外税”,至少从理论上讲,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税金金额都会因基数减少而有所下降。
事实上,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,并没有改变征税过程中的税金负担格局,无论是“价内税”还是“价外税”,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承担,唯一的区别只是消费者是直接承担还是通过“被转嫁”的方式承担。因此,任何导致税金下降的措施,都意味着消费者的负担有减少的可能。况且,成品油征税方式的改革,使得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能够被解放出来,意味着成品油生产企业能够降低成本,而成本的降低至少为消费者负担的降低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。
之所以一直在强调这种对消费者利好的因素是“理论上”的,是因为存在一个非常大的“变数”:由于成品油从上游的炼油板块到下游的销售板块,都是处于一种垄断状态,征税环节的改革固然有可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利好,但是身为成品油价格操盘手的垄断巨头,一旦借助自身的垄断地位,人为将“价外税”的税基抬高一些,所有理论上的利好都会在瞬间化为乌有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理论上一清二楚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,之所以被不少公众“误读”为在变相提高消费者的成品油消费负担,不完全是因为一些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税务知识,而是石油垄断巨头过往的行为,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判断任何涉及成品油价格的改革,都是在变相向消费者“要钱”。如何改变这种状况,绝不仅仅是单纯地调整一个征税方式这么简单的事情。没有对垄断者逐利冲动的有效遏制,理论上再好的改革也会在实践中走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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